山大教字〔2015〕1号
关于印发《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第二校园
学习经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管理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5年1月5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三跨四经历”人才培养模式,规范“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校际合作协议派出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及接收的合作高校学生。
第二章 派出交流学生的选派与管理
第三条选派标准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三)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第四条选派程序
(一)本科生院根据校际合作协议制定派出计划。
(二)学院根据派出计划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三)学院根据选派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本科生院。
(四)本科生院对学院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与合作高校协商确定最终选派名单,并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本科生院将最终选派名单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备案。
第五条选课与学分认定
(一)在派出交流前,交流学生应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培养方案,按照课程属性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在交流学校培养方案中选修名称、学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填写选课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确定课程学分认定或者置换方案,并将方案报本科生院备案。
(二)学生到交流学校确定最终选课结果后,应及时将选课结果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所在学院,由学院完成课程置换并导入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选课系统。
第六条交流成绩管理
(一)交流学校教务部门为学生出具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二)各学院依据交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和前期导入的选课结果,完成交流成绩的录入。
(三)学生的交流成绩纳入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成绩库统一管理。
第七条学生学习管理
(一)学生在交流期间保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籍,在学籍异动中标注“国内交流”、交流学校名称及交流时间。
(二)学生在交流期间须根据规定向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缴纳注册学费。学分学费根据认定和置换的学分计算。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须按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交流学校。往返交通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三)交流期间的学生证、校园卡、借书证等证件以及相关手续由交流学校负责或者协助办理。
(四)本科生院以交流学校为单位组建临时班级,由临时班委负责交流学生管理,并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院及相关学院保持联系。
(五)学生在交流期间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返校后再按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六)交流结束后,应按照规定时间返校报到。
(七)学生党员交流期间可参加交流学校的党组织生活。入党积极分子可参加交流学校党校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者,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予以承认。不能参加交流学校党课培训的学生,可通过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基层党委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党校报名并参加培训和考试。
(八)学生在交流期间应遵守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结合交流学校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综合素质考核
学生交流结束返校后,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有关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在所在年级(班级)进行测评。
第三章 接收交流学生管理
第九条接收交流学生凭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相关学院报到,办理注册和入校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进行网上注册后,即可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如有问题可咨询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相应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学生须向学籍所在高校缴纳学费,向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缴纳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接收交流学生为党员时,可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参加所在班级党组织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可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党校听课,并在所在学院报名参加党课考试,考试合格者,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结束交流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院出具学生成绩单,颁发“第二校园经历”证书,相关学院负责出具交流学生考评意见。
第十三条接收交流学生离校时,须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院网站下载离校手续单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接收交流学生应遵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给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第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学生培养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二校园经历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学校各部门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第二校园学习经历”。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校际合作事务,协调签署或续签校际合作协议;
(二)本科生院负责落实选派专业、选派计划及交流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等;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协调交流学生的学生事务管理,党校培训、党团活动等;
(四)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安排接受交流学生的住宿;
(五)学校团委负责协调交流学生的文体、社团活动;
(六)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交流学生的校园卡办理;
(七)图书馆负责交流学生的借还书管理;
(八)校医院负责交流学生的医疗救助、医药费报销等工作。
第十七条派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派出交流生的选拔、选课管理、学分认定和置换、学生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接收交流学生的日常管理。应实时掌握派出和接收交流学生的状况,并与学校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1〕86号)自动废止。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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