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教字〔2016〕35号
关于印发《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1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工作推荐办法》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1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工作推荐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6年9月13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1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工作推荐办法
为了做好201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学校201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工作推荐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胡金焱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仝兴华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刘建亚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纪委、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威海校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
1-2人,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2-3名教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各学期操行评定均为良好及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学习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推免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学术发展。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四)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应符合下述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
1.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尼山学堂,符合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的全体学生。
2.卓越计划试点班、学校认定的校级基地班,学分绩点排名前70%的学生。
3.普通教学班,学分绩点排名前50%的学生。
三、推免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计划类型
1.推免生计划分为普通计划、支教计划和补偿计划。普通计划又分为统分计划和单列计划。
2.单列计划包括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计划、尼山学堂计划、卓越人才培养实验计划、校级人才基地计划、创新类单列计划。
3.支教计划为团中央支教计划。
4.补偿计划为师范院校和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等。
5.学院推免生计划数为各类计划数的总和,由学院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二)统分计划分配
统分计划分为校区统分计划和学院统分计划。
校区基数=校区内各学院基数的总和
学院基数=学院普通班本科毕业生数×0.7 +学院当年硕士生招生数×0.3 +本学院上一年度获得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基金人数。
(三)单列计划分配办法
1.特色培养计划分配办法
(1)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4+3长学制实验班,按符合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要求的学生人数计算推免生计划。
(2)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按基地班人数的60%计算推免计划。
(3)尼山学堂按班级人数的50%计算推免计划。
(4)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校级基地班,按班级人数的30%计算推免生计划。
(5)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校级基地班、尼山学堂不足30人时按实际人数计算,超过30人时按30人计算。
(6)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按当年核准的招生计划计算,不足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2.创新类计划分配办法
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校创新类单列推免计划:
(1)参加学校认定的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见附件2),个人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其团队成员中的3人。通过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给予推免名额。
(2)以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或在SCI、S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由学生提出申请,通过学校审核和由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的。
(3)申请创新类单列推免计划时,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获奖和论文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日(含在线发表)。所有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论文出现署名并列第一作者时,由各并列作者平分论文。
(4)学院创新类推免。对于非学校认定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学术竞赛,如学院认定其地位与水平,可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认定的竞赛名单和确定推免资格的方案,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本科生院备案。该名单和方案必须至少提前一年公布。
(5)符合学校认定的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见附件2)获国家三等奖一项或省级最高奖2项及以上,具有突出学科专长和特殊培养潜质的学生,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材料在全院公示10天无异议,学院可给予该生推免名额。学院应将相关材料汇总,签字盖章后上报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学校认定的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见附件2),获得两项国家一等奖以上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3.学习成绩优秀计划申请办法
符合学校规定的推免生申请条件,平均学分绩点(含百分制、
五分制)排名在专业前5%的学生,若按综合成绩绩点排名不能获得推免生名额时,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同意,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计划单列。
4.实行五分制变化申请计划单列办法
按照五分制综合排名不能获得推免名额,但按照百分制综合排名名次不超过本专业推免名额数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同意,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计划单列。
(1)具有访学经历且成绩全部合格的。
(2)转专业或参加辅修专业学习且成绩全部合格的。
(3)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见附件2)并取得校级以上奖励(前三位)或获得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学校一等奖学金的。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大学生活动,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
5.其他推免类型计划
(1)团中央支教计划、河南确山县支教计划由校团委负责遴选,申请学生应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
(2)师范类和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直接下达到指定专业,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3)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遴选,申请学生应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
四、推免名额确定
(一)普通推免名额
1.按照五分制综合成绩排序,根据推免名额按顺序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 +发展性素质绩点×10%。推免范围之内,没有推免的学生,要注明不能推免的原因。
2.平均学分绩点使用五分制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参照山大教字〔2014〕15号文件第二十五条执行。
3.发展性素质绩点,按照百分制发展分除以20进行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威海校区一体化招生转专业的学生,其第一年的学习成绩,按照威海校区的课程百分排名次序,确定五分制等级和绩点,在目前所学专业排名。
5.学校出具推免学生学业证明时,同时出具五分制与百分制排名的写实性证明。
6.成绩排名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单列推免名额
1.所有申请计划单列的学生,均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
2.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列计划名额确定人选。
3.单列推免名单,全部上网公示,公示期10天。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按照规定,向学生公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对学院认定创新类计划名单、学院排名方案、学生综合成绩绩点及排名、学生申请学院创新类计划的申请材料和专家推荐材料、获得推免生名额的学生名单等按规定进行公示。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及时处理推免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和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认真完成推免生工作。
(二)申请学校创新类单列计划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本科生院。
(三)对获得学校单列推免计划的学生,由本科生院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推免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政策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失误,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对于涉嫌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等造假者,学校将按照学术违纪进行处理。
(五)推免生工作在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学生对推免生政策或者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时,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学生也可以直接向本科生院、纪委或者信访部门反映或者申诉。
(六)推免生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及时将获得推免生名额的学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给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统一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七)学院无法落实的推免名额应及时交回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将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重新分配。
(八)排名公示
1.学院公示。各学院应于9月7日前,完成本院所有推免备选学生的五分综合成绩排名和百分综合成绩排名,并以有效方式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字段包括:学院、专业、排名方式、排名人数、五分绩点、五分绩点排名、五分绩点排名比例、百分绩点、百分绩点排名、百分绩点排名比例、百分发展性素质分(绩点)、五分发展性素质分(绩点)、五分综合绩点、五分综合排名、五分综合排名比例、百分综合绩点、百分综合排名、百分综合排名比例、不及格课程门数。
2.成绩更正
(1)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内向开课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课教师和教务秘书组成复核小组对试卷和成绩进行复核,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聘请三位相关专家进行二次复核。如确有问题,由开课学院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学生成绩更正表》,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科生院),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更正,更正原因及结果上网公示。
(2)学生对发展性素质加分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经小组审核,如确有问题,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更正,更正原因及结果上网公示。
3.学校公示。学校将于9月14日前,完成全校所有推免备选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并在本科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4.论文答辩时间:2016年9月13日下午:14:00-17:00;地点:明德楼B411(准备10分钟的PPT)。
5.创新类推免单列申请日期截止到9月13日。
6.9月19日前,完成全校所有推免生人选确认工作。
(九)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十)推免生注册报名。9月20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十一)9月25日,推免生上报名单功能关闭。9月28日,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
六、监督保障
(一)工作监督
推免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纪委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二)工作保障
1.总校
(1)本科生院:学习成绩(0531)88365366(王立莉、杜鹃)
(2)本科生院:学籍信息(0531)88366086(亓伟、盛琨)
(3)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展性素质成绩(0531)88364780(陈菡)
(4)党委学生工作部: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0531)64798(张伟)
(5)团委:团中央支教计划(0531)88369963(张熙)
2.威海校区教务处:0631-5688326(赵辉)
附件:1.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1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2.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
附件1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17年优秀本科毕业生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金焱
副组长:仝兴华 刘建亚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晓琳 王 浩 仝兴华 刘建亚 刘 海 闫涛蔚
齐炳和 杜言敏 胡金焱 贾 磊 赵炳新
推免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主 任:赵炳新
副主任:齐炳和
秘 书:王立莉 亓 伟 王振华 马金平
附件2
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2016年起,此赛获奖不列为学校单列申请项目。)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1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竞赛
11.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大赛
备注:“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出现变化时,按照教育部网站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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