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计划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计划选拔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
我校可推荐160名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
二 选派原则及评审要求
(一)学校各单位选派工作要符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选派工作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进行。
(二)各单位应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负责本单位国家公派研究生的推选工作。
(三)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正在国外学习的人员、曾获得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海外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联合培养的人员、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
已确定转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博士生不能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类别;学校不建议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报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类别。
三 工作进度安排
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申请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联系外方学校及导师,取得外方院校免学费的正式博士入学通知书,或者联合培养博士邀请函以及双方导师认可的研修计划,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2017年1月6日至2月24日,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可登陆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校网上预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2月24日前,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见附件3。
(二)2017年3月6日前:各单位应组成3人以上的“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应有3个月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任秘书。专家组应对申请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初选或面试,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学院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员进行网上系统审核(导师及学院的系统审核操作说明可在登录系统后查询),确定并打印推荐人选名单,连同申请人书面及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该表应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攻读博士学位与联合培养研究生推荐人选分开,需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人员申请材料(附件3)。其中每位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人应附一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各学院填写完整并统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均需各自扫描做成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00KB),每人两个文件,以“研究生姓名+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导师推荐信”为文件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hwjl@sdu.edu.cn,主题注明“XX单位公派出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导师推荐信”。
3、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科研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使用计划等,每位申请人一份,400字以内。各单位应将所有申请人推荐意见做成一个word文件,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hwjl@sdu.edu.cn,主题注明“XX单位公派出国单位推荐意见”。
(三)2017年3月1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并于3月20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学校推荐人选。
(四)2017年3月20日-30日:学校推荐人选在此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准备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材料。届时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2017年3月31日-4月5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正式上报材料,各推选单位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及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4月10日前,研究生院将学校推荐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2017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5月份以后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发放录取人员材料,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2017年12月底之前:各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情况总结,当年未派出的研究生应说明原因,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 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按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五 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对于超过半年不与国内导师联系的研究生,经国内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议暂停发放该生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
六 其他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问题解答,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项目选派工作进程中有关事宜,将会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院网页及时发布通知,请申请人员关注。
附件:
1.《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2、校内网上预报名申请流程和说明
3.2017年2月24日前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4.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985工程”二期平台与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等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